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为做好我市柴油安全监管工作,我局起草了《关于做好柴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单位意见,请于2023年10月15日上午下班前将意见建议经单位负责同志审签后反馈我局。
联系人:宣海,18726613910,xhchuzhouaj@163.com。
滁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10月8日
关于做好柴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为做好我市柴油安全监管工作,经局党委会研究,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规定,对柴油经营点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实行企业申请、市县两级发证、属地监管。只经营柴油且储存单位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加油点,由属地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审核并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储存单元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向滁州市应急管理局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二、柴油经营单位应依法取得市级成品油布点规划或商务部门相应许可。2023年1月1日前建设完成的项目应开展安全设计诊断,并经确认完成相关问题隐患整改,符合安全条件和相关规定后,依法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新建、改建、扩建储存经营柴油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和原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意见》(皖安监三〔2012〕34号)有关要求执行。
三、各地应急管理局要严把准入关,提前规划、合理规划、严控总体数量。要认真指导新改扩建柴油经营项目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石油库设计规范》等规范标准建设。在审核柴油经营单位安全条件、内外部安全距离的同时,对周边环境安全风险要充分分析、从严要求。
四、加强许可证管理,建立许可报备制度。企业申请柴油加油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时,申请资料、办理程序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执行。各地许可证模板按照《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更新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与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式样的通知》(应急厅[2020]48号)要求执行。许可证证件编号按附件1格式统一编制。许可证证件落款加盖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专用章。各地应急管理局应建立许可证颁发详细信息台账(附件2),新办、变更许可证后1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许可信息报市应急管理局。
五、强化执法检查。各地应急管理局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将柴油加油点纳入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年度完成全覆盖安全检查。市应急管理局采取随机抽查方式开展明查暗访。对不满足安全条件、已取得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将责令县级应急管理局严肃整改,依法吊销、注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附:1.柴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格式
2.柴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台账
附件1
柴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格式
滁州市应急管理局证书编号格式:滁危化经(柴)字[20XX]XXXXXX号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证书编号参照滁州市应急管理局证书编号格式制定,如:滁琅危化经(柴)字[20XX]XXXXXX号
附件2
柴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台账
序号 | 许可证编号 | 柴油加油站名称 | 地 址 | 储量、等级 | 主要负责人 | 联系方式 |